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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956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886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1-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3]53号)及全省货运(物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步伐,省厅决定加大对货运行业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全省首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范围及支持内容

    省厅将从燃油税里安排一定资金,择优在全省选取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货运试点项目和龙头骨干企业进行补助,范围包括农村物流、城市配送和甩挂运输项目以及省厅评定的首批五家陕西省道路货运(物流)示范企业。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各领域项目,省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计划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

    支持试点项目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三个方面,具体有: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包括作业场地及厂区道路、仓储设施、装卸、搬运、计量设备和辅助设施等),车辆更新购置(仅限甩挂运输项目购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推荐车型范围内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包括车辆智能调度系统、作业站场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组织与订单管理系统、作业运行实时监控系统等)。

    二、 项目承担企业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应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货运(物流)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开展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以及较稳定的业务需求。

    (二)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 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必须具备较稳定的业务需求,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基本落实,发展前景良好,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农村物流试点项目

1、项目应设在县乡镇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含办公经营、仓储加工或装卸配送、车辆停放等功能区域,总使用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2、项目至少拥有5辆符合农村物流配送要求的车辆。

3、项目拥有5个以上业务配送网点,或项目在所在辖区的网点覆盖率达50%以上。

4、具有与农村物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运作条件。

    (二) 城市配送试点项目

1、具备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配送车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相关要求,统一标识并能实现封闭无裸漏配送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30辆。

3、具有较固定的配送运输线路或区域(商业聚集区、生活居住区等)网络。

4、具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运作条件。

(三)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1、具有较成熟的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模式和较完备的甩挂运营组织流程。

 2、至少拥有牵引车30辆、挂车60辆。

3、具有自有站场或者30年以上合同的租赁站场。

4、具有与甩挂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运作条件。

5、已确定为交通运输部试点项目的企业也可申报,省厅将根据部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另外,省厅将对评定的首批五家“陕西省道路货运(物流)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五家企业不局限于以上三种类型,可结合各自业务需求(如大件运输、普货运输、零担、配送等)自行确定1个主题项目(道路货运经营范围内)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担企业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

1、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2、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项目中已有场地、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等投入运营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重点围绕站场建设或改造、车辆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或改造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收益分析等;

4、试点项目实施所需站场的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5、试点项目实施所需经营场所的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结合实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设备设施投入的证明材料、当地政府支持项目发展的会议纪要或政策文件、能反映具有较稳定业务需求的经营合同等)。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资料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综合实力、货源状况、实施方案、项目预期效果等因素,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报送省厅(五家示范企业申报项目不占该指标,可直接推荐),报送资料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

(三)省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后,确定试点项目及项目承担企业,发文告知各市,并根据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必要的调研查看,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报资料时,除初审资料是否齐全及满足申报条件外,还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必要的现场查看,核查企业规模设备、场地设施等主要情况,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基础上,核查并向省厅择优推荐。

(二)省厅将把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立项、土地协议、资金落实、当地政府支持、业务需求、已有设备购置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试点确定及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地市在材料初审中,应根据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尽量充实完善申报资料。

(三)各地市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资料须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厅运输处  辛娟,电话/传真:029-8886915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5日

 

 

试点项目名称:

试点项目承担企业:

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工商登记号[1]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

 

公司性质[3]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邮编)

 

资产总额(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货运车辆总数(辆)

 

其中自有货车数量(辆)

 

年货运量(万吨)

 

企业自有运输站场总面积(万㎡)

 

企业信誉等级(请附证明材料)

 

地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申报试点项目目前已开展情况

包括:运营组织情况(货类、线路、辐射范围)、货运量和周转量、投入设施设备情况。

试点项目预期目标

包括:运营组织计划(货类、线路、辐射范围)、预计的货运量和周转量、拟购置的车辆数量、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计划、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意见(单位自愿申请,并对项目申报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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